近年来,营山县公证处充分发挥宣传法律、提供证明、加强沟通、实施监督、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交易、构筑诚信、维护权益的公证职能作用,采取简化程序、畅通通道、QQ远程申请、延长工作时间、预约加班一系列便民举措,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近几个月来,该处又紧紧围绕“建设川东北大城市和次级交通枢纽”这个中心,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和特殊需求,推行上门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偏远山区及行动不便的当事人,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小桥镇齐庙村五组村民冉某,年近八旬,因儿子在深圳遇交通事故身亡,需到事发地办理索赔事宜,但其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前往,欲委托女婿鲜某前往深圳处理索赔事宜。8月15日,冉某委托女婿鲜某来到营山县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得知情况后,该处决定为其提供上门公证服务,并指派公证员于8月26日到老人家中,按照公证程序询问审查了申办事由,并通过相关单位收集、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为老人办理了委托书公证。
双溪乡黄泥村10组村民龚某,年过七旬,因病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今年 7月,其子在广东河源遭遇车祸事故身亡,在得知能获得经济赔偿后却又为无法亲自前往犯了难。一次送法下乡活动让老人得知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委托他人前往代办赔偿事宜。8月29日,老人的孙女到县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核实相关情况后,公证处立即受理该案,并安排公证员协助当事人准备公证所需的相关资料, 9月2日这天,公证员冒着大雨,一路泥泞,来到老人家中,确认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告知其申办委托书公证的相关法律责任,确认老人明白无误后,为其办理了委托书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