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司法局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
本科毕业生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的公告》,现就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南充市、报名时选择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南充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申请人户口原籍为南充市,大学毕业后且已迁回南充市,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不在网上填报信息。应于7月20日至24日直接前往南充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顺庆区北湖巷南充市司法局二楼)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选择在南充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享受放宽政策成绩达到310分且户籍(含回原籍)在南充市的,应于7月20日至24日,前往南充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顺庆区北湖巷南充市司法局二楼),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四)提交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8mm×33mm)免冠彩色洗印或激光打印的证件照片4张。严禁提交喷墨打印照片(此类照片易损不易保存)。
证件原件审验后退回申请人。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按照上述期限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勘误证明。
(三)申请人必须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不得交由他人代办。申请人出国留学不能到现场的,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领取)。受托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须提交与申请人为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我局将于9月底或10月初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领取,具体《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817-5258955 (工作日上午8:40—11:30,下午3:10—6:00)。 地址:顺庆区北湖巷南充市司法局二楼
南充市司法局
2016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