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营山县公证处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筑牢为民服务宗旨理念,不断深化为民服务活动载体,建立申办公证“绿色通道”,完善公证服务制度,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基层群众提供了更加规范、便捷、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2012年8月17日下午,法律服务工作者李某受营山县黄渡镇将军村村民杨某委托前往县公证处申办委托公证:杨某,年近9旬,2012年8月3日,其在上海打工的女儿杜某横遭车祸,经抢救无效于8月5日死亡,杨某因年岁已高、体弱多病,且才经丧女之痛,无法亲自前往上海办理女儿死亡赔偿等事宜,只得委托亲属代办。
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委托书公证必须由本人亲自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考虑到杨某的特殊情况,公证处决定为其开通公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为其提供上门服务,优先受理、优先办理。
17日下午,公证处主任王勇立马带领工作人员赶到黄渡镇将军村杨某家中,核实其申办公证的有关要件,并向老人解释办理委托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待杨某明确表示知晓后,工作人员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现场为老人办理了授权委托书公证。鉴于杨某家境贫寒,生活困难,符合援助公证条件,公证处免收其全部公证费用。 |